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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孩子条件

时间:2024-06-29 13:58:13
收养孩子条件

收养孩子条件

收养孩子条件,据了解,欧美国家对收养孩子的数量是没有限制的,只要愿意尽爱心,可以收养多名孩子。我国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允许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孩子,而我国现行收养法却规定收养的条件是,以下是关于收养孩子条件。

  收养孩子条件1

“最有利于被收养人”为基本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四条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这就是民法典关于收养制度基本原则的规定。它明确了收养应“最有利于被收养人”而不是收养人,要求政府、社会组织等在解决收养关系问题时应该从被收养人的利益出发进行考量,为司法实践中解决收养关系纠纷提供了统一的价值引导,为保护被收养人身心健康提供法律保障。

同时,这一法条还从法律层面禁止了实践中存在的借用收养形式进行买卖未成年人的犯罪行为。

想收养8周岁儿童,需要该儿童同意才可以

在民法典收养章节中,有许多具体规定体现了“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比如,第一千一百零四条规定的“收养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根据中国收养法,收养10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需要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而民法典将需要征得同意的被收养人范围扩大到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体现了对被收养人意愿的充分尊重。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科技的进步、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好,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未成年人的心智发育速度、程度也普遍提升。

为此,民法典的总则部分将划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条件由10周岁下调到8周岁。也就是说,民法典认可了8周岁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有独立做出与其年龄、智力相当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

民法典的收养制度将需要征得被收养人同意的年龄标准由10周岁降低到8周岁的调整,是与民法总则相统一的结果,也是与时代发展相协调的结果。

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也可以被收养了

中国收养法规定,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可以被收养。而民法典实施以后,上调了对被收养人年龄上的标准,14周岁到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可以被收养。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符合下列条件的未成年人都可以被收养:父母已经去世的'孤儿;亲生父母失踪或下落不明的未成年人;亲生父母有如重大疾病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被收养人年龄标准的上调,使得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有机会被收养,有机会回归家庭生活,感受到家庭的温暖。

收养人的条件改变了

中国收养法列举了收养人应该同时具备的4个条件:没有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而民法典规定的收养人应符合的条件增加到5个,新增了“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的要求。这样一来,像有过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犯罪记录的人便不能收养子女。

另外,在“没有子女”这一条件上,民法典修改成了“没有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满足了仅有一名子女的人对收养子女的需求。

与二胎政策相统一,可收养人数增加了

为解决男女比例失调、人口老龄化等问题,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公布开放二胎政策。为了与中国现阶段计划生育政策相统一,民法典将收养法中关于“收养人数”的规定进行了调整。

民法典将收养子女的人数由“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改为“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简单来说,民法典实施后,收养人的亲生子女和收养子女加起来,总数最多为两人。

  收养孩子条件2

有哪些行为收养会被禁止?

收养评估期间,收养评估小组或者受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发现收养申请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民政部门报告并终止收养评估程序:

(一)弄虚作假,伪造、变造相关材料或者隐瞒相关事实的;

(二)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的;

(三)买卖、性】侵、虐待或者遗弃、非法送养未成年人,及其他侵犯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四)有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的;

(五)有违法犯罪行为,判处或者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六)收养申请人患有精神】类疾病、传染性疾病、重度残疾或者智力残疾、重大疾病的;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患有重度残疾(精神或者智力残疾除外)、重大疾病,但不影响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除外。

(七)存在吸毒、酗酒、赌博、嫖】娼等恶习的;

(八)故意或过失致使与其正进行融合的被收养人受到侵害或者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

(九)有其他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情况的。

  收养孩子条件3

我国现行有关收养的法律规定严格,单身人士收养异性子女,仅在年龄上就有3个硬性要求:单身人士收养异性子女年龄必须相差40岁以上;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在14周岁以内;被收养人年龄在10周岁以上的,还要征得其本人同意。

民法典对收养规定作了适当调整和强调。民法典第1044条规定: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这是民法典关于收养制度基本原则的规定。”王明伟表示,将被收养人的权益放在第一位,是民法典全方位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重要体现。

翻阅民法典收养章节,有许多具体规定体现了“最有利于被收养人原则”。比如,民法典第1104条规定:收养人收养与送养人送养,应当双方自愿。

收养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在王明伟看来,把征询未成年人意见的年龄下调2岁,增加了孩子的自主选择权,因为8周岁的孩子已有最基本的辨别能力。

此外,民法典第1093条规定,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和现行法律相比,删除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扩大了被救济者范围,使得已满14周岁但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也有机会被收养,有机会回归家庭生活。”王明伟说。

对收养人的条件,法律又是如何规定的?民法典第1098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30周岁。

对单身人士收养异性子女年龄必须相差40岁以上这一规定,民法典予以保留。民法典第1102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李先生与被收养人的年龄相差不到40周岁,仅此一项就不符合收养条件。”王明伟说。

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符合收养条件,依据民法典第1105条的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民法典第1106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收养原则

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禁止借收养名义买卖未成年人。

被收养人条件

丧失父母的孤儿,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收养人条件

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年满30周岁。单身人士收养异性子女,年龄必须相差40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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