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最好不要走简易程序
醉驾最好不要走简易程序,在现实生活中,醉酒驾驶汽车被抓后,是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因为醉驾是会造成非常严重后果的一种行为,下面为大家介绍醉驾最好不要走简易程序。
醉驾简易程序开庭流程
1、如果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案件没有异议,并且对使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需要在受理后20日内开庭审结。
2、开庭前会通知家属参加旁听,会直接在地方附近的执法厅开庭。
3、一般简易程序开庭只有一个法官和一个书记员,就可以判刑了,不需要合议庭等结果。
4、会在开庭后直接宣判罪行和判罚结果,并且宣判完后直接会执行需要的服刑,或者是取保候审或者是判缓刑。
醉驾通知去检察院
1、有可能是通知去办理取保候审手续,需要准备10000万的取保候审押金。
2、有可能是取保后,检察院通知去签字,并且问话了解案情,做笔录。
3、如果是做完笔录的,是不可以直接回家的,需要判处拘役1到6个月。但如果情节不严重,有可能是缓刑,可以回家。
4、如果情节严重的,检察院还会把案件移交到法院起诉,最后由法院进行受理案件。
如果是单单的醉驾而且证据齐全,就不需要请律师了浪费钱,因为请与不请都一样,醉驾的处罚法律法规已经规定好了,请律师也没有用。如果是有发生交通事故、或者案件比较复杂时可以请律师为自己辩护。
醉驾如果情况不严重,情节简单、清楚的可以直接走简易程序就可以了,因为所有的醉驾起因、经过、结果都已经明白了,这种情况是可以走简易程序的,而且结案也比较快。但是如果自己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异议的,就不要走简易程序,需要按公诉正常的流程走。
对指控有异议的情况,还需要请律师为自己辩护,律师可以为根据案件的事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帮助犯罪嫌疑人提出相关相关的辩解。并且提出可以免除、减轻、罪轻或者无罪被告人的刑事责任材料和意见,还可以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相关的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所以在一些情况下请律师是非常有用的,可以为自己争取减轻处罚。
醉驾简易程序都是缓刑吗
符合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由人民法院审理后决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的回答可以得出,醉驾简易程序并不一定都是缓刑,符合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由人民法院审理后决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醉驾法院开庭简易流程
1、酒驾处罚第一步:抽血。等待验血报告,大约四到五天时间。
2、酒驾处罚第二步:通知拿验血报告(交300元验血费)。根血液酒精含量定性,小于80/mg的为酒驾,处罚结果:掉扣驾证六个月,罚金2000元。酒精含量大于80/mg的为醉驾,处罚结果:掉销驾证,五年禁考驾证,由交警移交检察法,提起公诉。
3、酒驾处罚第三步:交警队告知户籍派出所,办理取保后审(需交10000元保证金)。由派出所指定办理GPS手机号,并保持随打随接状态。此程序大概一天到两天,根据个人情况,每月26号到所里报到,并手写一份思想汇报。
4、酒驾处罚第四步:案件将会转交给检察院。等待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约要一个半月到两个月的时间。
5、酒驾处罚第五步:检察院下达起诉书。
6、酒驾处罚第六步:等待法院开庭宣判,十天到半个月。
7、酒驾处罚第七步:法院下达传票,告知开庭时间和地点,由法院委托司法局做社会调查,同时到司法局报到。
8、酒驾处罚第八步:司法局受权当地司法所做调查,需要两天。
9、酒驾处罚第九步:由司法所向司法局提交调查报告,再由法司局向法院提交建议,法院根这些调查定刑。约要三到四天。
10、酒驾处罚第十步:法院下达判决书。
11、酒驾处罚第十一步:拿着判决书,找交警队办案民警,到派出所取消,取保后审,再凭保证金票居,到市局退还保证金。
12、酒驾处罚第十二步:服刑。整个事件带服完刑。
主要是发现犯罪者这一违法情形,我国交通管理部门立即对其进行相应的管制措施。交由检察机关进行案件的调查和移交工作,最后进入法院判决阶段,对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相应刑期的判罚和处理。还希望大家能够安全驾驶。
醉驾法院开庭简易流程
人民法院对于下列案件,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一)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者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
(二)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三)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不派员出席法庭。被告人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进行陈述和辩护。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的,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公诉人互相辩论。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自诉案件,宣读起诉书后,经审判人员许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可以同自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互相辩论。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章第一节关于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定的限制。但在判决宣告前应当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意见。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以下7种情形不适用刑事简易程序: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
被告人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被告人不认罪或者对适用简易程序有异议的;
辩护人作无罪辩护的;
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其他情形。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一)被告人的行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二)被告人可能不负刑事责任的;
(三)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四)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五)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其他情形。
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应当从决定转为普通程序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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